八十多岁的王女士就遇到了一位不负责任、“不耐烦”的护士。护士用5分钟注射了本应10分钟的液体,导致王女士当场死亡。记者今日获悉,丰台法院根据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差错程度的鉴定结论,一审判令医院赔偿3.5万元。去年3月16日晚,王女士因“半个小时没有反应”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晚症状加重时,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让护士缓慢推压10分钟。3月17日凌晨,护士开始给王女士推药。这时,其他病人给护士打电话,护士于是放下注射器离开。随后另一名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个护士注射完液体。总共5分钟。注射完毕后,王女士突然向后靠去,嘴唇发紫,监护仪上心率骤降,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女士家属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短短几分钟就夺走了患者的生命,给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庭审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对王女士的诊治过程中存在通知不足、静脉注射速度过快等医疗失误。推注对死亡有促发作用,建议过错参与程度为B级。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医院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医院赔偿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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