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名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购买假酒赔偿案。
作为送给朋友的礼物,消费者李先生在大名县一商场以元的价格购买了6瓶贵州茅台酒。当他回来时,他发现三瓶包装的颜色与其他三瓶略有不同,他起了疑心。来到大名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经与消协协调,茅台酒厂相关人员认定,3瓶茅台酒并非本厂生产,均为假冒产品。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10倍的赔偿。
大名县消费者协会严肃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并未开瓶饮用假酒,不存在损坏事实。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经销商同意以“退一赔三”的方式对消费者李先生进行赔偿,退还李先生购买酒款的元,同时还按照三瓶假茅台酒的价格赔偿消费者元。5040元,共退款元。全部。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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