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骨汤丑闻”的味千拉面近日承认,其宣传的纯猪骨汤底是用浓缩液勾兑而成,钙含量计算有误。这家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拥有585家分店的日式快餐“巨无霸”涉嫌虚假广告,让消费者不禁疑惑:食品行业到底潜伏着多少“李鬼”?
猪骨汤“调整”了
富含胶原蛋白和钙的猪骨汤听起来就很开胃。再加上广告人物享受浓郁汤汁、一脸满足的神情,激起了不少消费者“一探究竟”的欲望。
然而,近日,有消息曝出,一向以营养汤底着称的日式快餐“巨无霸”味千拉面,声称其味千拉面骨汤是用猪骨熬制的,但其实是用汤粉熬制的和库存。一碗汤的成本才几毛钱。“一碗味千拉面汤含钙高达1600毫克”的宣传被指虚假广告。
味千拉面方面回应称,味千汤是通过煮沸的过程,生产出高品质的味千汤浓缩液,然后运送到餐厅,还原成一定比例的味千白汤。还注明所用汤未掺粉。针对此前消息质疑的钙含量问题,味千表示,“味千汤底的钙含量是由于浓缩和不还原的计算方法出现错误,我们对此进行了修正。”
2006年味千官网上一份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委托的产品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骨膏浓缩汤样品富含胶原蛋白,与其他骨汤材料相当。比例达到较高水平。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在微博表示,当时检测的骨泥浓缩汤样品的营养成分与骨泥浓缩汤样品的营养成分并不等同。汤底稀释了,味千拉面的概念就混乱了。“汤稀点就好了,但用浓缩汤料的数据来冒充面汤的内容,欺骗消费者,夸大几十倍就太过分了。”
尽管味千拉面坚持“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确保餐厅为顾客提供的每一碗汤品口感一致、质量可控,这也是国际连锁餐饮企业的通行做法”,但范志宏指出,工业化生产“汤””如此快捷又便宜,而传统汤则费时、费力、成本高。“消费者教育确实很重要,否则正品就没有立足之地。”
记者在位于上海淮海中路的味千拉面店看到,菜单并未因“骨汤门”而改变,主打卖点依然是底汤有营养。服务员表示,最近的生意没有受到影响,和以前“差不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开始对其安全性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到底还有多少“李鬼”潜伏?
难道只有味千拉面深陷“骨汤门”吗?记者从调查中获悉,“味千”在食品行业并不是第一家,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养生鸡汤、香浓猪骨汤、老火鸭汤,火锅底料真的都是长时间大火煮出来的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火锅汤往往是用汤包加水制作的,和消费者在家用肉汤调料做的“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卖得最好、宣传得最猛的鸡汤,是用500克厚的汤包加几十公斤水熬成的。有时半袋汤包加水,去卖吧。”
记者在某知名火锅餐饮企业调查也发现,虽然不少声称具有养生功效的物质以原料的形式渗透到火锅底汤中,让消费者感觉“眼见为实”,所谓的浓汤是用汤包和汤粉熬成的,相比于商家在大堂精心布置和展示的汤底原料,可能会让很多消费者感到“幻灭”。
事实上,被怀疑“离鬼”的不仅仅是汤类。深受消费者欢迎的自制果汁也被指“麻烦”。网络上有一段视频,在日本有“食品添加剂之神”称号的阿部司先生演示了如何用添加剂制作出与纯果汁味道、色泽一样的“假果汁”。令人深思。视频中,安倍在水中添加了包括葡萄糖果糖溶液、柠檬酸、合成维生素C、各种香料的合成香料以及各种颜色的色素等各种添加剂,调制出了一杯味道与纯果汁非常相似的“果汁”。假果汁”。他甚至可以根据现场观众的要求制作出不同“口味”的果汁,现场的消费者几乎尝不出真假果汁的区别。
台湾电视台记者重现了这个实验,证明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区分“假果汁”和真果汁。业内人士指出,真正的鲜榨果汁价格昂贵,而常用于“无限畅饮”和“免费”果汁的果汁则便宜得多,被不法商人用来“装饰外表”。”。
不要成为“骨汤门”背后的推动者
专家分析认为,“骨汤门”反映出的不仅是其背后监管主动性缺失、消费者权益维权难度大、缺乏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测等,更反映出全社会对“骨汤门”的追求。丰富且高度刺激的口味”已经偏离了轨道,这甚至是食品添加剂不断被发明甚至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明认为,全社会对香浓刺激口味的盲目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食品添加剂的不断发明甚至使用。“有的商家甚至开发出一些纯粹用添加剂制成的洋名口味,通过广告和包装进行宣传,声称是‘夏季限定口味’,迎合年轻消费者对口味甚至口味带来的稀缺感。“限量版”,片面追求导致诱导消费。
顾晓明认为,要阻止这种饮食文化的改变,不仅需要全社会重塑健康的饮食观念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从广告入手加强监管,斩断诱导消费链条。“同时,还应加强添加剂的管理,即使是对人体没有明显危害的添加剂也应该进行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添加剂的滥用。”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院长吴宏表示,执法监督陷入了媒体报道在前、执法干预在后的局面,这说明相关部门的科学监督各部门仍在探索中。“要改变被动监管的现状,执法部门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检查,变被动为主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东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企业有“告知义务”,即企业必须向消费者告知真实信息,味千拉面的行为涉嫌“漏网”。球。”。
对于“食品安全维权难”的现状,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全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相对于企业收入还远远不够高,对企业的震慑力还不够。对此,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增加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加法律的威慑力。
此前,专家建议,除了监管部门检测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可以承担部分检测职能,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介入食品成分的调查和监管,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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