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村牧区孕妇住院分娩补贴项目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有9万名孕妇得到补贴,基本实现了不花一分钱在医院正常分娩的目标。
据介绍,去年9月,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号文,提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院正常分娩实行660元、560元的限价。元,以及剖腹产的价格限制。标准为1400元、1100元,补贴标准为人均400元。自治区财政厅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973万元和5956万元用于住院分娩补助。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提供500万元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并探索与新型农牧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中明确,所有住院分娩均按大病住院报销,各地报销比例从最低150元到住院总费用的55%不等,基本上实现正常分娩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各盟市制定本地区住院补助实施办法,落实住院补助工作资金,建立住院补助项目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农牧区已有9万余名孕妇获得人均400元住院补贴,占全区农牧区孕妇的61.69%,补贴总额为34.25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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