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鱿鱼丝7月9日,记者前往青岛多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十倍。
上午9点,记者来到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
在冷饮售楼处,记者拿起一款名为“黑壳苏苏冰”的冰棒,在冰棒的外包装上看到:生产日期见封条。但记者在封条里找呀找,最终也没找到生产日期。
随后,记者在鸡蛋销售货架上发现,江西南昌生产的袋装鸭蛋也没有生产日期。“这些鸭蛋过期了吗?”记者的询问,吸引了服务员。“这是昨天刚到的产品,不可能过期。”服务员向记者介绍鸭蛋。“你看,这个包的价格并不高,超市昨天刚进货,你可以放心购买。”
随意触摸散装鱿鱼丝
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远洋广场附近的嘉世客购物中心。在嘉世客,记者看到一些顾客购买散装鱿鱼丝。将切碎的鱿鱼丝放入玻璃容器中,开口打开。
记者看到,有顾客直接用手触摸鱿鱼丝,非常不卫生。容器上有标签,写有产品名称、价格等,但没有产品的生产日期。顾客挑选完鱿鱼丝后,服务员称重,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标签。只写了包装日期,没有写生产日期。
“服务员,鱿鱼丝是什么时候生产的?为什么我查不到生产日期?”
“这是昨天刚生产的,质量没有问题。”服务员告诉记者。
记者还观察到其他散装食品,如山楂片、糖果、海鲜等,外包装或容器标签上均未注明生产日期。在肉类销售区,柜台后面的两名服务员正在徒手对生肉进行分类、分拣、包装,手上没有戴任何塑料手套。
没有生产日期不能进入市场
下午4点,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分装的食品标签应当按照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并必须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里的散装食品只标注包装日期。如果没有生产日期,我们会进行严格检查。一些没有生产日期的普通产品按规定不能进入市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些产品,可以拨打举报热线。根据新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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