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届时,参加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将继续享受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补贴。在补贴的基础上,无需额外付费,还可以享受孕期常规门诊检查报销。至此,成都市已实现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新增5项报销项目
2009年,成都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纳入“三合一”体系,全面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对参保人员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提供生育支持。补贴。
“从今年开始,育龄妇女可报销的项目将增加5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4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保险有效期内的育龄妇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居民生育福利即可纳入保障范围。“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物资目录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5类:孕期常规门诊检查费用;住院期间产生的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病床费、药品费;分娩期间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因出生并发症引起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纳入给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六类情况不能报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政策实施后,有六类情况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这六类情况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物资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的。分娩医疗费用;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终止妊娠而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分娩前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所产生的费用;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指定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在本市生育无需预付费用
按照规定,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简单来说,可以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报销,无需预付费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异地生育的参保居民,需先行缴费,然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自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的医疗费用。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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