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心目中,情绪表达确实具有治疗功能。然而,有限的实证研究的结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宣泄”的研究。
1977年,Nichols和Zax考察了1950年代至1970年代的11项关于宣泄的研究,发现其中7项研究支持使用“宣泄”作为介入治疗方法,1项不支持,另外3项研究结果更加模糊。1977年,埃哈特试图证明宣泄的治疗效果。他首先将自愿作为受试者的大学生随机分为四组,并要求他们回忆任何让他们生气的事件。四组分别为:对照组:仅回忆事件细节;智力分析组:除了回忆之外,还帮助受试者理性分析与事件相关的情绪、动机等心理因素;释放组:除了回忆事件之外,还引导受试者通过想象让他们生气的人就在附近来表达他们对这个人的愤怒。用空椅子法想象在交换座位时对方会如何回应你的愤怒。接下来,每个受试者填写自我评价量表,并给每个受试者这样做的机会。惩罚隔壁房间里在某项研究任务中犯了错误的假想受试者发现,“角色扮演组”的参与者表现出最大程度的愤怒和敌意减少。
博哈特在这项研究中指出,当宣泄与洞察力相结合时,治疗效果最佳。后来,在1978年的一项研究中,他更详细地指出,在减少愤怒方面,宣泄比角色扮演更有效。非指导性咨询的效果较差,因为人格改变是一个双重认知-情感过程。因此,宣泄必须与情绪刺激的处理结合起来才有效,如环境因素、个人感知等。
在行为学派,Shoben于1960年写了一篇文章解释情绪释放的治疗功能。他用反条件的概念来说明“宣泄”在治疗中的有效性。宣泄让各种压抑的情绪在符合社会规范的关系中得到释放,让个体重新审视和整合创伤经历。另一种间接支持在心理治疗中使用宣泄的思想流派是以客户为中心,它强调当焦点放在情绪上时,访谈会更有效,1970)。
社会心理学家对宣泄的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攻击性和态度改变上。因此,不少研究结果指出,这些宣泄方式并不能减少敌意,反而会助长敌对行为,例如观看暴力节目、玩攻击性游戏等。然而,这些宣泄行为与心理治疗中提到的宣泄并不相同,因为它不涉及回忆或哭泣痛苦的经历。相反,它惩罚或看着他人受到惩罚。难怪它会强化原本的愤怒或攻击性。这也为我们管理自己的情绪提供了一些提示。我们不应该将宣泄狭隘地定义为表达情感。我们还必须增加认知意识,使宣泄真正成为促进行为改变的工具。从这个角度看,在社会事件中,本应沉溺于愤怒或争斗的行为不能称为情绪宣泄,而是无法管理个人情绪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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