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红的恋人江中杰打赢了官司,但他却一点也不高兴。除了痛苦之外,投诉也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经过一审、再审、终审,何晓红漫长的维权之路终于在近日画上了句号。她获得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15万余元。
3次错误输血导致产妇休克
1990年8月6日,何晓红住进怀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但当天生下的婴儿不幸死亡。
“医生说我的血红蛋白只有7.6克,需要输血。”何晓红回忆,当时医生说先输点血再补充,可以帮助她恢复得更快。当年8月7日,医生何晓红输注了400毫升A型血。
何晓红是B型血,输了A型血后立刻就感到不舒服。8月9日,医生又给何晓红注射了400mlA型血。当时她感觉头疼得厉害,身体也垮了。
一位在怀宁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士称,8月12日,当医生再次为何小红输注80毫升A型血时,发现他出现休克等症状。经检查发现,医院血型不匹配,导致何晓红出现溶血反应。
何晓红说,当时怀宁县人民医院请来了安庆市立医院的专家会诊抢救,后又转送到上海相关医院救治,总共花费了3万多元的医疗、护理、营养、失业和其他费用。
14年后,医院被起诉要求赔偿。1992年9月1日,该医疗事故经怀宁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二类乙级医疗事故。
1993年5月25日,在怀宁县政府和县卫生局领导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及家属就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医院将对何晓红一次性补偿2500元、营养费、误工工资及日后补偿。医疗费和其他费用7500元,合计元。双方今后不得有任何异议。
当时,何晓红按照协议收到赔偿后,双方的纠纷暂时得到了解决。
让何晓红没想到的是,从那以后,她身体时不时就会出现不适,经常就医。2003年8月,她被上海瑞金医院诊断为“希汉综合征”,继发性不孕症,需要终身换药,每年的用药费用约为1800元。
“最初的协议是基于当时被认为对我有效的治疗。”何晓红说,但没想到的是,他继续求医,但收效甚微。十几年的治疗中,他花费了3万至4万元的医疗费,但仍没能康复。“当我没钱看病时,我多次去医院交涉,但没有结果。”
2004年8月16日,何晓红将怀宁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5年1月1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何晓红提出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费以及后续医疗费共计27万余元。
当年1月2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晓红后续治疗费用5.4万元。
医院被责令赔偿15万余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何晓红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06年7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时效和伤残等级两个争议问题进行了辩论。
随后,受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4月12日作出鉴定,何晓红的“希汉综合征”继发性不孕症为四级伤残。
2007年5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晓红伤残生活补助费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余元。
原、被告均不服再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认为,怀宁县人民医院在治疗何晓红过程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何晓红身体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003年9月1日,何晓红被上海瑞金医院诊断为希恩综合征继发性不孕症。他于2004年8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并未到期。
据此,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终审判决。怀宁县人民医院补偿何晓红伤残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收养了一个“亲密”的女儿
“希恩综合症会让病人痛苦不堪。”安庆市中医院赵医生说。
“我的头平时就像针扎一样疼,站久了就会晕倒,晚上经常做恶梦,早上吃饭就想吐。”何晓红说,唯一让她高兴的是,她家已经吃了十几年了。好好照顾她。
何晓红的爱人江忠杰说,妻子身体不好,容易感冒,很少出门。“她才40岁,但看上去已经50多岁了。”
“1989年结婚后,我以为幸福的生活从此就开始了。”江中杰表示,没想到一次住院会给家人带来这么大的灾难。
妻子患病后,夫妻俩双双从原怀宁县食品机械厂下岗。江中杰说,妻子常年需要看病吃药,这些年都是靠借钱度日。“我们现在住的房子非常破旧。”
蒋中杰表示,近年来在维权上花费了太多的精力。“省高院有最终判决,但对于我们家来说,一切都已经不可逆转。”因为何晓红失去了生育能力。
为了完成为人父母的心愿,江中岳夫妇最终收养了一个孩子。
“她就像他们的女儿一样,已经上三年级了。”何小红家的邻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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